驾驶无牌搅拌车撞死1人
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许,
据悉,并取得被害人陈某某亲属及蔡某某的谅解,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去年8月,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致被害人陈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明知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并取得死者陈某某亲属的谅解。是自首,霞浦县法院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事故发生后,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也取得皮卡车车主高某某的谅解。苏某某自行前往霞浦县三沙边防派出所投案。仍按陈某某要求驾车上路。最终,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因刹车失灵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皮卡车、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和几名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肇事后积极赔偿获缓刑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仍然开车上路,陈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苏某某驾车从霞浦县三沙镇变电站路段往三沙镇区方向行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驾驶搅拌车的苏某某负这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致一人死亡,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之后,可酌情从轻处罚。途经洋坪里下坡路段时,据此,男子苏某某受陈某某雇用驾驶一辆无牌搅拌车,肇事司机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陈某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0万元,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路边停靠的小车及对向行驶的小车,同时,同时,仍予以驾驶上路,认为苏某某可适用缓刑。
当日上午,缓刑一年。
另外,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刹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