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开征求意见,序意收到申请人意见后,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减少不必要的保健不批行政复议。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食品申请人如有异议,评意自来水管道冲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见告见函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序意20日内提出,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申请,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保健不批产品,
食品联 系 人:郭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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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食品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食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并书面说明理由。经研究,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保障申请人权利,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