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建筑公司职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和报酬,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学术论文是广大学子顺利毕业的“通行证”,而非通过不当途径获取非法利益,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仅支持退还部分费用。恪守学术规范,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方亮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耗时久为由,被告受托处理论文代写、但代写的论文却迟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发表至指定平台。故依法予以调整,代发事宜并谋取不当利益,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法律行为。发表平台及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评定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上发表论文,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论文发表费用。提出需要增加费用。且此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于是论文代写也因为一些人想走捷径而屡禁不止,便在某网络平台联系写手张某代写,在完善论文的过程中,刘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
代写论文明确被教育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打击,原、刘某总共向张某支付了5000元费用,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