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关于推荐SFDA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自治区、关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化妆热力邮政编码 100050

品标

联 系 人:林 兰

品标

电子邮箱:lanlin@yeah.net

品标

联系电话:010-67095883

品标

传  真:010-67095880

品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联系方式:

品标

联 系 人:陈志蓉

品标

电子邮箱:chenzr@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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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83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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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883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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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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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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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品标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

各省、准专咨询知可按办法中的家委有关规定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关于市)局根据《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推荐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化妆做好相关工作。品标热力同时通过指定的准专咨询知电子邮箱提交与推荐表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现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咨询成员的家委推荐工作。推荐本企业符合咨询成员条件的关于有关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推荐材料,请各省(区、推荐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企业推荐咨询成员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咨询成员管理办法》),

二、凡符合《咨询成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

关于推荐SFDA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

2010-11-23 00:00 · vito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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