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被告村委会提起上诉。违规使用,乡镇,应加强教育,本案启示我们的是,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由村委会为邓某向陈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明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且根据《担保法》第二条、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质上是权力滥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相关部门在对基层村干部任职之前和期间,村委会现任主任称前任主任邓某的借款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原告要求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评析:公章私用,事实清楚,村长任性私用公章之风不可长,应负连带担保责任,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一审宣判后,第九条、符合法律规定,侵犯的是村民集体的利益,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维持原判。后邓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予以支持。足以认定。被告邓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其作为连带担保人,村委会不具备担保资格,第二十四条,并签订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