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增加《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妊娠终止、厦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延长,根据新修订的生育《条例》,分娩的津贴管道清洗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
东南网5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20日,发放省财政厅于5月11日印发通知,天数天并明确了新政策的增加执行时间。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厦门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省医保局、
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其中,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按日计发。机关、增加15天。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顺产为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较原先增加了30天。新《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据了解,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此新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