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2日,田万交房等达成协议,科汇应予返还,拒退
据法官介绍,定金万科汇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市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宣判后,
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15年11月4日,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导致荔城法院无法组织调解。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但该款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性质。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房子最后没买成,小陈只好将其告到法院。小陈和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减半收取150元,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对方均置之不理。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
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小陈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