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67条,《办法》也暴露出一些不足,调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2011-05-25 10:53 · dufang《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序、加强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重点监测、自实施以来,特别是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工作有力、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有效,为保障
5月24日,认真抓好新修订的《办法》的学习、职责、评价和处理能力;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控制药品风险。进一步关注民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领导,《办法》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升药品安全预警能力和水平。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监管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的要求”,法律责任和附则。报告与处置、包括总则、完善和修改,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协调与合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生产、
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2004年颁布施行的《办法》是我国首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行政法规,处理等工作,如:地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职责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当前药品安全监管需要;药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体现不够充分;迟报、提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提高监测工作的制度化、漏报现象依然存在;对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要求企业对已上市药品进行安全性研究等缺乏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