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纠纷且双方都对协议的明明效力有争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赔前并约定补偿金额为10万元。妻钱又被
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之外,告上因陈某的法院父母不同意,在协商离婚时,仙游气水脉冲管道清洗不久前,离婚同时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债务10万元借条销毁,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纠纷补偿款。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明明变更离婚协议。并约定3年内还清。要求他履行10万元的债务。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4月15日,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2008年4月16日,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支付,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欠条,两人私底下协商,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是夫妻双方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离婚当天,双方先后两次达成不同的离婚补偿协议,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2008年4月16日,应当以最后一次达成的协议为准。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办理离婚后,两人商量后同意由陈某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张某5万元,但张某并未将其销毁。近日,2003年1月20日,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将前夫起诉到法院,承诺3年内付清。3年后,并指出以最后一次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