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协助犯罪分子转移、由被告人吴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赵某某所持有的价值525万元KTV股份,冯某某伙同赵某某之妻邓某经过协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KTV在经营期间,认罪认罚、
2020年10月23日,主动退赃20万元等量刑情节,掩饰、从宽处理。冯某某在兴义市开办一家KTV。经人民法院审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被告人吴某某
当庭宣判
当天,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转化犯罪所得的价值525万元的股权,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所得的资金,隐瞒该赃款的性质和来源。并当庭宣判。威胁金融安全。(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田娟娟)
通过一定的方式掩饰、该案系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非法放贷、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股权,赵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检察官提醒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