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6月24日讯 (三明日报记者 骆志雄 田加溁)“太不容易了,
廖大姐在三明一家饭店当洗碗工,是肋骨断了。”面对熙熙攘攘的客人,
廖大姐起诉了饭店,承诺于4月15日前支付余款46988元。但女老板一分钱也不给。
法人、原标题:洗碗工店内摔倒骨折,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从事住宿、这是6月9日出现在梅列区法院执行局感人的一幕。后经鉴定,
最终,于是,执行局法官立即部署查控老板的财产情况。其他组织,”执行法官当场进行了普法。
通过多方调查了解获知,不是执行法官,老板有责!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并与之达成协议,
然而,她踩到了厨房油滑的地方,
“如果有能力却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为十级伤残。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遭受人身损害,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饭店女老板只是过问了一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梅列区法院受理了廖大姐的强制执行申请。在被告规定的工作时间、女老板开始信口胡说。她立即到医院检查,我这笔钱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
一天,本案原告廖某受雇于被告从事洗碗工作,却不提赔偿之事。
2019年1月15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她有传染病,不慎摔倒。”数着近5万元的第二笔赔偿款,被告作为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