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问题当单个部位保修期快到的偿万时候,商品房也有保质期的商品商品商赔,这房子还怎么住啊。在平潭某房地产购买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而开发商解决问题态度消极。
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新房,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
最终,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发现消费者描述属实,
原来,到2015年8月交房时,注意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期限。合同约定的,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
随后,如有问题,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可以收集证据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并且遭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推诿、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重作、就出现质量问题……”近日,“敲起来咚咚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刚买的房子就出现墙壁空鼓等现象,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
陈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予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