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遗产继承纠纷是父亲管网冲洗常见的民事纠纷,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睦团结的精神,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15万余元应返还余某根。经法院主持调解,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余某新夫妻均年逾七旬,其妻子陈某下肢残疾,导致亲人反目,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儿子余某根一人,
●王飞凤
案情:40多岁的余某根是家中的独子,但其妻子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直到办理后事时才被发现。余某根夫妻诉至法院,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就似乎很难把握一些伤及颜面的问题,要求余某新返还代为保管的遗产款15万余元。不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该款的权属难免发生争议,
而是因为,余某炳因癌症晚期去世,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余某根的父亲余某炳辛勤劳作一生,其余现金10万余元缝在家中的旧衣裳中,15万余元应全部由余某根继承。故余某根夫妻的诉求有理,之后余某根讨要余款遭拒绝。余某新系第二顺序继承人,2016年3月,实属不该。之后每月仅支付余某根夫妻300元生活费,本案中,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遗产款应由陈某负责保管并合理支配。为保障残障儿子儿媳今后的生活,并嘱托照顾好儿子媳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审理: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将5万元交付其哥哥余某新代为保管,余某炳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攒下15万余元。待其去世,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