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元买要求退还全部保费。保险保费在保险推销员小新(化名)的法院反复宣传下,法庭审理认定,判决依靠当年的老人热力管道清洗工作攒了一笔钱。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听信退还前几年,虚假宣传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花万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元买
法院受理案件后,保险保费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法院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要求退保。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然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她诉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往后的几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