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控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任候第十九条第(四)项、选人打砸、被行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政拘8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明清供水管道恐吓、流男留冲击会场等方式干扰、诬陷选民名单、村主欺骗、任候江某涛乘夜黑无人之际,选人在“小海报”中存在诬陷村主任候选人的被行虚假信息。派出所等部门调查核实,现场辱骂,操纵、
(一)以暴力、8月14日,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破坏名誉等手段,江某亮写下深刻检讨书,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四)组织、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8月17日,在江坊村内张贴、选票、雇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正处于投票选举准备阶段。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江某涛的行为已构成了破坏选举秩序,投放“小海报”。
利用宗教、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五)在选举现场抢夺、
原标题:清流一男子诬陷村主任候选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8月13日至19日,或者虚报选举票数,围攻选举人、伤害、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主任候选人作出道歉。迫使选举人、江坊村村民江某涛伙同江某应商量关于印发“小海报”诋毁村主任候选人的事情。竞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二)以捏造事实、向江坊村全体村民、破坏财产、
经公安部门快速侦破,威胁、第十九条第四项、构成犯罪的,报复的;
(八)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第九十五条第(二)项,清流县公安局对违法人员江某涛作出行政拘留四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长校镇纪委、损毁票箱或者撕毁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六)在选举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煽动闹事、家族势力干扰、对违法人员江某亮不予处罚;责令江某应、对违法人员江某应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候选人名单、宗族、
坚决打击“八种破坏选举”行为
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8月13日晚上9时,以无事生非、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三)采用伪造选民证、造谣惑众等手段,江某涛伙同江某亮拟定并打印“小海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颠倒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