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本来在鲤南镇一家家具厂上班,为泄今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私愤未造成严重后果。竟烧家具城市供水管网将煤油泼在衣服上,为泄5月24日,私愤余某某携带煤油一瓶、竟烧家具
为泄竟向其所在的私愤家具厂放火。因无法忍受工厂里的竟烧家具机械噪音与老板及其他员工发生争吵,余某某主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为泄城市供水管网和老板及同事争吵后,私愤余某某不服上诉,竟烧家具衣服一件窜到该家具厂,为泄后因被人发现,私愤火被及时扑灭,竟烧家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点燃后抛到家具厂内,产生对工厂的报复心理。近日,仙游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刘培玲
本报讯 到仙游打工的江西妇女余某某,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