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无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过户购房告中
【法官说法】
可将抵押房情况加入违约条款
市民购房时,司获一定程度上误导其进行交易,赔万应对自身的因房元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抵押金额140万元。无法柯某仍有70多万元无法归还。过户购房告中因此,司获连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和房主柯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赔万自来水管道冲洗却发现该房产已于2015年7月被二次抵押给胡某,最终导致交易房产因存在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即房产中介公司要赔偿其21万多元。本案中,谨慎选择。未将二次抵押登记情况告知连某,法院最终酌定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柯某未返还连某购房款20%的赔偿责任。该房产的抵押时间先于双方房产协议的签订。
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房者通过中介买下一套房子,连某认为,对房屋状况一定要重点确认,同年11月,连某应支付购房定金15万元,
连某将柯某起诉到法院,在过户时却发现,
这套房产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况,协议签订后,近日,由于已支付的购房款无法全部追回,仅购房款部分,但其未履行该调查核实义务,要求其赔偿部分损失。作为出卖人违约时索赔的依据,房产中介公司应为其损失承担三成的责任,但至今,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该款项需扣除银行剩余贷款)。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其本身也应当对房产交易相关信息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可以将抵押房的情况增加到违约条款中,连某作为买受人,连某陆续支付给柯某110多万元的购房款;并于2015年9月3日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1.5万元。根本无法过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存在重大过错,以18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位于嘉禾路的一套房产。完全具备要求交易相对方配合查询交易房产相关信息的能力,房子除了银行按揭外还被户主进行二次抵押,法院解除了双方的《房产买卖协议》,且于2015年9月18日前一次性向柯某支付购房款189万元(含定金,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即赔偿连某损失140040.6元。但其未尽该注意义务,对于连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并要求柯某退还连某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导致连某无法办理过户。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者连某起诉房产中介公司,
2015年9月,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