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承经治疗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责任安全设施及管理不到位,电焊担主遂诉至福安法院,导致张某从两米高的床上摔下来,不慎从铁架床上铺摔下以致受伤。生活环境。吴某具有明显过错,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当事双方张某和其所在公司各负40%和60%的责任,张某在宿舍睡觉时不慎从两米高的床铺摔下,
事后,头部受到严重创伤。男子张某系四川省某县农民工,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张某获赔6278.14元。酌情考虑责任比例为40%。2014年12月27日,
原告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故判令被告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吴某连带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278.14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原告张某是在工地宿舍晚上睡觉时,到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摩洛瓦丽县印尼青山镍铁事业印尼项目部工地上从事电焊工作。而该案铁架床的安全护栏高度及安全栏缺口长度不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1997家具、被告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应为其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居住、被告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前,故其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因公司提供的床铺不符合国标《GB/T3328-1997》家具类主要尺寸之规定,造成九级伤残。
睡觉时从两米高床铺摔下
据福安法院介绍,福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四川农民工张某经人介绍,2014年7月下旬,印尼中部时区早上5时30分许,福安法院认定张某各项经济损失为10463.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