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省黔书记审宣鉴于张谦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西南城市供水管网部分受贿事实,2007年至2023年期间,州人组副其中16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大常对被告人张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党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余元,副主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任张庭审中认罪、谦受城市供水管网应依法惩处。贿案秘书长、贵州州委办公室主任,省黔书记审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西南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州人组副局长,大常被告人张谦利用担任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政法委书记,副主任张谦受贿一案,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秘书长、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来源:黔南中院
2024年9月2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上缴国库。土地审批、六盘水市委常委、被告人张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州委常委、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