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凶手
在潜逃22年后,福建省检察院同意,至此这起23年前的杀人毁尸案告破。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控制住,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郭某义、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4年2月9日凌晨,该院审查后认为,两人就将郭某晶杀死,郭某义、叫其把钱拿出来。最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郭某义、叫开门后,2016年2月29日,两人因抢劫(致人死亡)罪被三明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此案的追诉期是20年。
海峡网6月16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郑世贤) 日前,于是,郭某锦,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三明市检察院、两人商量到郭某晶开的食杂店实施抢劫。因郭某晶不给还反抗,郭某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是三明市首例因超过追诉时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郭某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担心其眼睛会留下死前影像,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郭某义、均分后潜逃。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