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不料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意外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死亡
妻被给水管道原、判偿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借款民间借贷案件。其间,不料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意外约定”的情况,随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当张某借出30万元,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人死了,近日,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去年4月14日,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经法院组织调解,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不料天有不测风云,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