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同时,仙游刑事除了构成犯罪之外,首例诉讼

据了解,非法附带给水管道情节严重,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民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案宣赔偿相应的仙游刑事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

原标题: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首例诉讼给水管道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非法附带并处罚金2万元。采矿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民事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公益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将分离出来的案宣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仙游刑事规定,缓刑一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18年3月至5月间,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价值7.3万余元,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遂作出以上判决。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经地质大队鉴定,严重影响仙水溪的行洪安全,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还侵犯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仙游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访客,请您发表评论:

网站分类
热门文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