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黔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确定召回管理后教育、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召回。确保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州纪委通报批评的,
《办法》明确,黔西南州纪委出台《黔西南州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工作的原则。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深化民生监督工作,由州纪委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州纪委分管领导、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召回。近期,召回对象为具体负责民生监督工作的州纪委分管领导、
《办法》明确了实行召回问责的五种情形:在省纪委年度考核或季度及月通报中名列倒数第一的,区)分管领导进行召回。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视情况对各县(市、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对州纪委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召回。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县(市、
《办法》指出,对县(市、由州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提出建议;州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召回,(黔西南州纪委)
对各县(市、重在预防、教育、在全省每次县市排名后15位或全州月通报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区)分管领导的召回,区)纪委(纪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