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次入依法可从轻处罚,宁德男无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据介绍,
同年2月28日,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庭审中自愿认罪,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处罚金5000元。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并有犯罪前科,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系自首,
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碰撞行人朱某某,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据介绍,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今年1月14日19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