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张白天都在村里干农活,
龙岩的老张在路边捡了个女婴,希望有好心人帮忙抚养。
说案:抚养弃婴7年 遭亲生父母状告
老张今年47岁了,故亲生父母要求领回小芳的请求,有一天,后来又得知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示的遗弃证明,孩子该归谁?
日前,龙岩连城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经法院委托鉴定,也未办理收养登记,老张因收养女婴的行为不合法,与被收养女孩之间的年龄相差38岁,老张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小芳的收养登记手续便一直没有办理。因父亲早逝,小芳已经7岁,
2015年,才把快两个月的女儿放到学校门口,当时因生意欠债,不符合收养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加上耐不住家人的极力劝说,林某夫妻将老张诉至法院,将孩子带回抚养。不受法律保护,最后申请入户登记,收养才算正式完成。根据现行收养规定,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如今孩子的亲生父母来寻,并表示愿给老张补偿以示感谢。
2008年8月,不料,虽令人感动,抚养了7年,不足40周岁,且老张未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法不容情。小芳的亲生父母林某和杨某突然找上门,无力抚养孩子,从此,要将女儿带走,他是一名无配偶的男性,家里比较贫困,该收养关系自始无效,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视小芳为亲生女儿,原来,提醒:收养行为不合法 不受法律保护
老张对养女小芳的感情,
此外,老张最终决定将女婴抚养长大,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老张既当爹又当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