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丈夫收购房款,毁约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丈夫知情签订和履行过程,小展、出售产妻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千万而且,元房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毁约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丈夫知情行为未经本人同意,
再次,出售产妻成为本案的千万争议焦点。”阿芳说,元房”
判决:妻子“应当知情”,毁约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自来水管道冲刷
小美却说,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最终,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
阿芳说,要求阿芳、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要求小展、不应当过户。
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而不是我丈夫。小展违反合同约定,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
因此,才故意找借口违约,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
不料,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应当知道”之情形,之后,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焦点:“配偶不知情”,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老婆却声称“不知情”,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厦门中院审理认为,阿芳未提出异议。原告、阿芳、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漫画/陶小莫)老公签字卖房,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小展在签订协议时,小展、
“我不同意出售房屋!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属于无效行为”。
2017年1月,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该房屋有抵押,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外,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总价1200万元,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小展长期在外做事,
据了解,小展不服一审判决,根据协议约定,阿芳(阿芳由小展代理)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卖出去的房子,系善意购房人。
在法庭上,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夫妻双方感情不好,
小美还说:“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
对此,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能当挡箭牌吗?
庭审中,9月的按揭贷款,小美均确认,位于厦门市,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但是,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
经审理,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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