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市规定,且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应连续缴费,我市将认可其在原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本报讯(记者 迟锐)
今后,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特殊原因造成转移人人事劳动关系已转出而医疗保险关系无法系统内转移的,
我市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转出我市统筹范围外的城镇职工基本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单位安排转移的参保人员,
此外,原则上转出地所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同步办理,一次性补缴差额。可以接收转入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自实际办理续保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允许提现;转入我市统筹范围内的,其个人账户可以注销,于转入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由转出地负责提出需求并维护好参保缴费记录。原设立的个人账户也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