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因老板拖欠工资,敲诈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租住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一直没有结果。在戏班期间,许某、
2005年,章某当场获救。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许某联系到余某,并具有殴打情节,逼迫章某拿出2万元。将章某带到余某所在的戏班。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多次要求发放工资未果,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价值2242元)及一个包(内有人民币900元)拿走,两人多次找到章某要求发放工资,并偷偷报案。期间,章某拖欠两人工资5000余元,林某继续逼迫章某拿钱,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竟采取偏激手段,打电话向他人借钱。向章某讨要所欠的工资。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