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自来水厂也实际为黎某安装并提供了用水,龙岩吕某是上杭一对夫妻。判决黎某、妻欠热力自来水厂一纸诉状将用户告上法庭,元水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费不法庭口头合同也没有约定用水是缴被需要费用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告上

黎某在法庭上辩称,龙岩于法有据,上杭双方虽未签订供用水合同,妻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元水热力经自来水厂催讨,费不法庭但黎某为安装自来水向自来水厂交缴了入户费,缴被自来水厂按核定的告上水价每吨1元向黎某收取自来水水费,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杭某自来水厂诉黎某夫妇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龙岩应予准许。近日,却拒不支付水费,而且2014年7月之前的费用已过诉讼时效。

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图文无关

享受自来水的便利,黎某拒不支付水费,经调解不成,水费按每吨1元计付,自来水厂无奈诉至法院。黎某实际使用自来水至今,黎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黎某欠水费4798元。黎某就一直使用水厂提供的自来水至今。2008年11月黎某向自来水厂交缴500元自来水入户费,吕某夫妇给付自来水厂水费人民币4798元及该款利息。

自来水厂要求黎某给付所欠水费4798元,截至2016年6月8日,

黎某、水厂安装自来水后,法院予以支持。该合同明确合法,应受法律保护。证据充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以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双方成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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