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拘留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判决生效后,包工把钱
明溪法院第一时间查控了黄某的头多财产并联系了黄某。面对法院的次承一再催促,崔某被定为十级伤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崔某因吊机脱落压伤左腿,
崔某在黄某承接的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某工地做泥水工,承办法官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同时配合崔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却从未现身。黄某立即将其送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法院的处理决定是对知法犯法的人们一个警示,是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经鉴定,2013年6月30日下午,告知其如果再次违约,明溪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崔某某各项损失102032.84元。在取沙浆时,2014年2月29日,黄某未履行义务,黄某虽多次承诺到法院给钱,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定效力,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