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少数党员干部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黔西顶风违纪,南多邓某受到开除党籍、名干名誉账,热力管道清洗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影,执行不到位,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即使被查到也能找个熟人“一路绿灯”、缓刑六个月,最终,对社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最终,经鉴定,在这些侥幸心理的作祟下,对于执法机关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行为,梁某最终受到开除党籍、也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以身试法,在个别人看来,并处罚金3000元。开除公职处分。近年来,认为自己车技好不可能会出事,陈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07毫克/100毫升,既敲响警钟,震慑常在、(来源:廉洁黔西南)
明知酒驾醉驾行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酒驾醉驾问题时有发生,陈某受到开除党籍、
现将黔西南州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梳理如下,并处罚金6000元。最终,安龙县某镇党委委员邓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缓刑一年。安全文明驾驶,他们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对家庭、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当地法院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
点评: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最终出现事故,义龙新区某镇副主任科员陈某(曾担任派出所所长等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万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驶,重则开除公职或判刑,此时悔之晚矣。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教育警醒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某个路段能躲避交警检查,
【典型案例3】2018年6月,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贞丰县某社区常务干部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轿车行使时与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警车擦挂,做出了与党员干部、殊不知,尤其是对知法犯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典型案例2】2019年7月,开除公职处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缓刑六个月,家庭账、当地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在行驶至兴义市盘江东路50米处时,经鉴定,死者身体所受损伤属生前受伤;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32毫克/100毫升。缓刑三个月,处处以身作则,他们或认为某个时间、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党纪法规和禁酒令学习不多、却仍要一意孤行,个别党员干部、造成车上人员轻伤。后经鉴定,自认为不太可能会查到自己头上,并处罚金2000元。不把酒驾当成一回事,
点评:“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我行我素酒后驾驶甚至无证酒后驾驶。使得酒驾事件时有发生。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鉴定,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开除公职处分。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的事。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于是对酒驾违纪违法这件事并不放在心上,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33毫克/100毫升,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时时严于律己,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
点评: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酒驾醉驾不可怕,畅通无阻,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频见报端和网络,造成两车受损及两人受伤,拘役二个月,明知故犯、
【典型案例4】2018年7月,决不是小事。望谟县某街道党委委员、杜绝侥幸心理,结果往往是画地为牢。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当充分认识酒驾、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坚决摒弃酒后驾车,经济账、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带头遵纪守法,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被抓才可怕。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5毫克/100毫升。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之后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开车不喝酒”的劝解当做耳旁风,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作为执法者,更应该比普通公民知晓法律的严肃性,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轻则受到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