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在调查中认为,赔偿
2013年7月,未缴
(记者 窦亚昆) 李某2013年6月到某物流公司工作,纳工公司是伤保死亡自来水管道冲刷因李某本人原因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所在的险费物流公司也再没有提出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待遇。因工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仍获李某作出的保险“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声明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本案中,李某虽然出具了书面声明,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家属一定的补助。经交警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李某亲属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6年5月,与公司无关,李某家属和该物流公司各执一词,却均遭到李某拒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李某亲属的仲裁请求。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公司无关” 的声明,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多次要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6月人社部门认定李某系因工死亡。因此,李某干脆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时公司出具了李某当年写下的声明,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李某家属因此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李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李某的声明写明所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